关于开展山东省质量评价协会2025年优质品牌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5-04-17 13:29:15     阅读:7773

各会员单位:

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质量强国建设纲要》和省委、省政府《山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》要求,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,实施质量强省和品牌战略,增强会员单位品牌意识,培育以品牌、质量为核心的经济发展新优势,以满足群众消费升级和社会发展的需要,依据《山东优质品牌培育认定管理办法》及有关规定,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山东省质量评价协会2025年优质品牌(以下简称“优质品牌”)的培育认定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培育认定重点

(一)优质品牌(产品)

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,促进制造业高端化、智能化、绿色化,鼓励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环保产业发展,推动新产业、新模式、新动能发展,加强培育体现我省技术实力的先进制造业产品, 重点在新一代信息技术、高端装备、新能源、新材料等领域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、有竞争力的优质品牌。认定范围详见附件1。

(二)优质品牌(服务)

围绕推动服务高质量发展,推进服务业规范化、标准化、品牌化,加快提升现代服务业,重点在大数据服务、科技服务、现代物流、养老等服务行业中培育一批品牌影响力大、质量竞争力强的优质品牌。认定范围详见附件2。

二、申报基本条件

(一)优质品牌(产品)

1.属于2025年优质品牌(产品)认定范围;

2.符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产业政策、环保政策的规定;

3.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企业在山东省内注册成立3年以上;

4.拥有注册商标,且在有效期内,范围涵盖申报产品;

5.申报产品连续生产3年以上,且近3年申报企业生产的所有产品在各级质量监督检查中均为合格;

6.申报产品具有行业领先的生产技术条件、工艺装备及检测能力;

7.企业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;

8.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、安全、环保责任事故。

(二)优质品牌(服务)

1.属于2025年优质品牌(服务)认定范围;

2.符合国家有关劳动职业健康与安全、税收、环保等法律、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;

3.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在山东省内注册成立3年以上;

4.建立实施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、服务标准体系和服务保障机制;

5.拥有注册商标,且在有效期内,范围涵盖申报服务项目;

6.服务质量在省内外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,在行业内具有示范作用;

7.近3年来未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服务质量问题。

三、申报要求

1.申报时间

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20日。申报单位需在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6月20日期间,登录品牌评价实验室(http://www.qel.com.cn)网站,按要求进行优质品牌(产品 服务)认定的网络申报。

2.申报方式

各会员单位自愿申报,不收取任何费用。申报单位按照申报要求进行网络申报,材料要数据真实,并践行申报承诺。

四、联系方式

电  话:0531-88023956、88023958

邮  箱:sdzlpjxh@163.com

地  址:济南市历阳大街6号银丰大厦南侧

邮  编:250002

山东省质量评价协会

2025年4月10日

 

附件:

1. 2025年优质品牌(产品)认定范围

2. 2025年优质品牌(服务)认定范围

3. 培育优质品牌(产品)申请表

4. 培育优质品牌(服务)申请表

2025-04-17 13:29:15
来自:滕州中小企业服务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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